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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6 09: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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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 公开招聘2023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和《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3〕248号)等要求,为做好我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2023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人员范围和条件(一)招聘人员范围1.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2.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二)招聘人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我市乡村医生工作;2.学历及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以后出生),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3.被开除党籍的人员;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具体信息见《济宁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2023届医学毕业生岗位计划汇总表》(扫描下方二维码就可查看)。
三、招聘方式济宁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2023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工作,采用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笔试+面试的方式开展。按照《中央编办综合局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操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的函》(编综函字〔2023〕433号)等文件要求,录用人员给予事业编制保障。招聘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四、组织实施(一)发布招聘信息3月31日—4月4日,市卫生健康委通过网站等渠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二)个人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9:00 —4月10日16:00查询时间:2024年4月7日11:00 —4月11日16:00报名人员通过济宁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招聘公告链接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60.216.53.72:8282),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4月10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与市卫生健康委联系,联系电话:0537—2314984。(三)资格初审1.时间:4月7日11:00 —4月11日16:002.方式:应聘人员资格由市卫生健康委线上审核。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2023届医学专业毕业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四)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于2024年4月19日11:00 —4月21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的必备条件。(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1.笔试。暂定4月23日在济南市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采取闭卷形式。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试题内容为基层卫生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等方面知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结束后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5日内,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2.面试。面试工作由我市招聘工作专班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工作于5月8日前完成。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六)考察和体检考察和体检由市级招聘专班组织实施,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七)结果公示市招聘工作专班综合资格审核结果、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对象,并在市、县级相关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应为7个工作日。期间如有问题反映,查证确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八)上报备案市招聘工作专班将资格审核、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公示等原始材料建档管理。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岗位,切实履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主体责任。(九)聘用管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七、其他(一)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二)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岗位计划表》,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了解招聘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四)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市卫生健康委报名咨询电话:0537-2314984;市卫生健康委监督电话:0537-236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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