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网络流传一段“西安一副镇长半夜叫我妻子去唱歌”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一男子举报称,4月26日晚上11点半,自己妻子突然接到西安市蓝田县蓝桥镇副镇长彭某某电话,“命令”她去KTV陪唱歌,妻子表示孩子发烧去不了,举报男子也在电话中表示不满。但没想到,凌晨12点半,彭某某就出现在他家门口,并敲门拜访。该视频中一段对话录音显示,被标注为蓝桥镇副镇长彭某某称,“我给你道歉,是不是,那你还要咋,把人杀了”。
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政府官网显示,彭某某任蓝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统战、 发改、农业、水务、资规、住建、乡村振兴、电力、通讯等工作。▲被停职的副镇长彭某5月13日上午,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联系到蓝桥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称,彭某某近期一直正常上下班,自己第一次听说这件事,“今天彭某某没来,听说是去配合调查了”。5月13日下午,蓝田县纪委工作人员回应《看见》记者称,已经收到实名举报,目前已交给办案人员处理,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涉事副镇长彭某某已被停职,针对其被举报的内容,还在调查,暂不能定性,“会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5月13日下午,“清廉蓝田”发布通报称,针对网络反映的蓝桥镇副镇长相关问题,县纪委已介入调查,目前该副镇长已被停职,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若举报属实,被举报者属于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生活作风上存在问题,思想态度不端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到相应纪律处分。“命令”下属陪唱,则是滥用权力、骚扰女性的表现,不能简单认为是“说话不当或态度不对”。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示,针对视频中官员被举报的行为,违反公职人员生活纪律,甚至涉嫌滥用职权,可以对其进行党纪政务处分。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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