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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7 14: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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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反映邹城某停车场人员协助交警扣车,收取费用承诺能“摆平”
网友反映,在济宁邹城红星美凯龙附近骑着三轮车被骑警查住,交警让停车场工作人员扣车。停车场工作人员周警官现场收取300元罚款和150元钱,说是可以摆平,中午又打电话让取消12345的投诉!
网友想知道对交警和停车场周警官的处理结果,疑惑这样的工作人员是否还能继续任用?
一个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就能随意处罚、收取钱财,而百姓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还赚不到一百元钱,领导们能否体会到老百姓的辛苦!
关于此事件网友们有三个疑问:
1.停车场工作人员周警官是如何摆平的?通过谁的关系?有没有后续?交警让停车场工作人员扣车,他们是什么样的工作关系?
2.此事件是否是第一例,是否是个例?以往也有这种现象吗?一直没有深究?不细查吗?不反思吗?
3.停车场工作人员不处理吗?是哪个单位监督和管理他们?
如果当事人因违反相关交通规定被交警依法查扣三轮车,难道不应该是交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开具正式票据吗?停车场工作人员有协助交警的义务,哪来的执法权?擅自收取费用并承诺能“摆平”?这其中是否有什么猫腻?
还请监管单位能引起重视!希望加强对交警队伍的建设,确保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加强对停车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规范其行为准则和操作流程,确保其在协助交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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