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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0 10: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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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汶上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奔赴400公里抵达河南省禹州市,经过24小时蹲守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汶上法院,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杨某某欠付原告张某某煤炭款56万元。审判过程中,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后被执行人杨某某未按照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原告张某某对该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控了被执行人杨某某名下的财产线索,但杨某某名下既没有银行存款,也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资产。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杨某某,要求其来法院配合执行,杨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并拒不到庭配合执行。因杨某某户籍地为河南省许昌市,承办法官进行实地调查和线索摸排存在极大的困难,案件一时难以继续推进。正当案件毫无头绪时,法官通过对被执行人社会关系的调查,得知被执行人目前在河南省禹州市做生意,可以确定被执行人大致的活动轨迹。此时正值鲁南地区特大暴雨天气,出行存在一定困难,但如果不及时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再一次失去被执行人的踪迹。面对申请人迫切的希冀,法官经过缜密的考虑和详细的部署,带领团队驱车赶往400公里以外的禹州市。
到达目的地后,执行法官一行人直奔被执行人杨某某经常活动的区域冒雨蹲守,从中午到晚上,一直都未见到被执行人的踪迹。直到晚上八点多,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某和多名青年男子出现在一家饭店聚餐,考虑到对方人员较多,此时贸然采取强制措施容易引发激烈矛盾,法官决定继续蹲守。直至次日中午,被执行人杨某某再次现身,等待了24小时的执行干警立刻上前,被执行人仍表示拒不还款,执行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杨某某采取强制措施,将其从河南禹州拘传至汶上法院。
面对法律的威慑和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被执行人杨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偿还了申请人张某某货款20万元,并就剩余款项做出还款计划,与申请人张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这场奔赴400公里之外,冒雨蹲守24小时的异地执行告捷,案件得以顺利终结。
执行是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让申请人信赖法律,让被执行人信服法律,是汶上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信念。汶上县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厚植为民情怀,强化责任担当,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执行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闻令而行、穷尽措施,擦亮“‘汶’明执行”品牌,展现法院干警的责任与担当,确保执行有力度、有温度、有速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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