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学院”更名为“大学”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和标准,这些条件涵盖了办学规模、学科门类、师资队伍、教学与科研水平等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关键条件:
办学规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5%。1
学科与专业:应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的普通本科专业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且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
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
教学与科研水平:在教育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应达到“良好”以上,近两届教学成果评选中至少有2个以上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一、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近5年年均科研经费达到一定标准,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设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
此外,还需要符合国家和本地区关于高等学校布局结构的总体规划,以及《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使用“大学”名称的条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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