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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8 09: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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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据申工社消息:金某于2018年8月28日进入沈阳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资深专家,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9月16日,金某在办公室当众对其女同事孙某大喊“孙某,你太骚了”,又当众大声斥责孙某“人品有问题”。随后,孙某邮件投诉金某在办公室内当众对其侮辱、谩骂、威胁。2020年9月22日,公司向金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金某辩称,骚字的解释应当为《诗经》和《离骚》,代指古代诗歌或文化,对同一文字存在不同理解时,显然是公司和其他员工的理解存在主观认知错误。2020年10月15日,金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72856元。仲裁委员会于当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金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金某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导致同事孙某经专业心理测评后需疏导、干预,并致使她不久后离职。公司解除与金某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故对金某主张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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