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通知 ????????
(图源:山东省发改委)
《通知》提到 要规范充电收费行为 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 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
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
价费分离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节点,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明码标价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
居民住宅小区内
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居民住宅小区外
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充电服务费标准由谁制定?
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体现集中充电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实行明码标价。
政策全文链接: http://fgw.shandong.gov.cn/art/2024/6/21/art_91546_10439143.html
现行的济宁市居民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
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
01充电费用
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可向电动自行车用户收取充电费用,具体标准由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经营成本等情况自主确定。
02用电价格
在 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执行 “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合表用户电价(现行标准为 每千瓦时0.555元)。 在非电网供电主体供电的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的,非电网供电主体与电网企业的结算价格执行接网电压等级对应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来源: https://www.jining.gov.cn/art/2023/3/14/art_71760_2850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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