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济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冷冻饮品、蔬菜制品、食品添加剂、罐头、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饮料、蛋制品、饼干、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餐饮食品、水产制品共28大类食品44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问题。(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山东爱客多商贸有限公司济宁金宇店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济宁市任城区老王蒜米批发行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飞牛便利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邹城市驿杰综合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曲阜市英杰蛋鸡养殖场生产的鲜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邹城市陈祥军鲜果园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邹城市顺得利超市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曲阜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王庄连锁店超市销售的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曲阜市民佳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曲阜市小渔村微山湖鲜鱼馆销售的鲈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金乡县兴隆镇一诺超市销售的沃柑,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金乡县王丕镇灿灿副食店销售的沃柑,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济宁市兖州区广场商厦经营商店销售的麻辣花生(炒货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24-4-30,规格型号:计量销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济宁市兖州区建辉南酒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济宁市兖州区建辉北酒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汶上县济徐高速汶上服务区智强服务部西区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汶上县济徐高速汶上服务区智强服务部西区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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