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教育厅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要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为载体,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普法工作机制,教育引导全省中小学生从小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习惯。 《指导意见》明确10项具体措施:一是推动法治副校长履职尽责,切实做好法治副校长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将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作为派出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二是提升教师队伍法治教育能力水平,完善有重点、分层次、多形式、全覆盖的教师队伍法治教育培训体系。三是提升法治课程实施质量,推广情景式、启发式、项目式、案例式等教学方式。四是组织“以案普法”案例报送,每年选择一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典型案例,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五是加强法治实践教育,将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纳入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场所范围。六是推动法治教育活动常态化,增强学生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能力。七是发挥“两个基地”作用,广泛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八是通过“法润齐鲁创作扶持计划”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作品征集,组织优秀作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巡演。九是组建禁毒戒毒法治宣讲团队,开展禁毒宣传和公益课展播。十是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在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中融入法治元素、法治特色。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作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积极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努力形成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强大合力。要增强工作实效,切实做到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符合中小学实际,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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