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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以案释法—互联网发布侮辱他人言论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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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半小时前 来自手机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互联的发展
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和影响力也在不断增强
网络谣言往往伴随着恶意、虚假、夸大的内容给个人、组织甚至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网络谣言如此嚣张,我们就拿它没办法了吗?并不是。社会规则让生产生活有条不紊地进行和发展,而网络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理所应当受到规则的约束,违反网络秩序规则也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2024年3月至今,违法行为人王某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发布侮辱污蔑他人的不当言论,扰乱社会公共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北湖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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