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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4 16: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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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汶上县县道X052(汶军公路)时发现汶上县县道X052 K4+187(汶军公路)处公路用地内的树木被砍伐,随即组织开展现场勘验调查。 经查,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更新采伐护路林木共计16棵,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
执法人员结合说理式执法模式,耐心向当事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认识到该行为的危害性,并依法接受相应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随意破坏、砍伐公路绿化物属于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砍伐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如确因生产 生活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及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以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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