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韵花园小区业委会中有四位成员并非荷韵花园小区的正式业主,而是业主家属。根据《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委会成员应由本小区业主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而由非业主身份的成员担任业委会职位可能违反了相关条例。 业委会未按照条例要求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公布业委会成员名单、成员职责分工及监督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业委会也未能定期向业主通报共有部分的使用情况、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以及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筹集情况。 该业主强调,业委会作为小区管理的核心机构,其工作的透明度直接影响到全体业主的权益。因此,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核实业委会成员的资格,并督促业委会按照《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