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2024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4〕11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决策部署,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标准》)。为做好《标准》实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标准》实施的重要意义 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是实施全面节约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基本手段,是规范建设用地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引导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措施,是执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重要基础。要充分认识《标准》实施的重要意义,有效发挥标准的控制和引领作用,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创新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严格做好《标准》实施和监管 省自然资源厅要做好《标准》的印发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土地供应、建设管理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推进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审查,严格开展建设项目工程检查验收。对违反《标准》的供地、用地行为坚决制止,及时纠正。对尚未出台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的,或者因安全生产、特殊工艺、地形地貌等原因,确需超标准建设的,应按有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合理确定用地规模。 三、推动完善《标准》控制体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国家和省尚未出台用地控制标准的产业(事业)项目、重点发展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的建设用地标准研究力度,对《标准》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由省自然资源厅定期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适时对指标进行调整、增补,与时俱进推进标准修订工作,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体系。各市要强化对建设项目立体开发、复合利用等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案例的总结提炼,将其作为同类项目用地申报、标准制订的重要参考,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9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13日 (2024年9月13日印发)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2024年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其中,济宁市合计用地3605.29公顷,商服用地:205.3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173.15公顷;住宅用地:720.81公顷(含商品住宅用地:707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10.06;其他住宅用地:3.75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334.5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14.7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6.70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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