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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勤务大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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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勤务大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2023年11月25日前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其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手续到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勤务大队接受处理、领取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领取车辆的,将依法对扣留车辆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超期不接受处理/不领取查扣车辆明细表》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勤务大队

2024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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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指定是罚的比车钱还贵,直接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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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说一 发表于 2024-12-6 16:22
看来都不想要了……

到最后都后台操作给转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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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都不想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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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咋这么多人力三轮,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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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腾出空来再扣一批
“予以处理”是怎么处理的能公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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