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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女子因车祸受伤输血,因其24年多次无偿献血,血站报销了5180元输血费,岂料,保险公司认为费用已报销,竟拒绝赔偿这笔输血费!女子不服,将其告上法院,一审二审和三审结果却令人唏嘘!
(来源: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袁大姐是贵州遵义一位基层医生,她默默奉献着自己的医术和爱心,成为这个小城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袁大姐从医已经整整24年,她将自己的全部心血都倾注在了救死扶伤的事业中。
在她的诊所里,经历过生死离别的患者不计其数,但每一位都能感受到她那高尚的医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然而,袁大姐的善举并不仅限于医者的角色。她还是一位热衷于献血的公益人士。
自从参加工作以来的24年里,袁大姐已经多次无偿献血,为社会输送了鲜活的生命之源。
就在一个普通的日子里,袁大姐结束了一天的医疗工作,驾车回家。她沿着高速公路疾驰,心中充满了对家的渴望。
然而,命运的转折却在这个平凡的瞬间降临。一声巨响,后车迅猛地追尾了她的车辆。
袁大姐机敏地将车停在应急车道,确保了自己和对方驾驶员的安全。
两辆车虽然都没有受到严重的损坏,但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袁大姐和后车司机等待着拖车的到来,却在不经意间成为了另一场悲剧的牺牲品。
一辆小客车突然冲向应急车道,疯狂地驶向正在等待的袁大姐。撞击发生得太快,袁大姐几乎没有反应的时间,车祸瞬间将她推向了死亡的边缘。
袁大姐被紧急送往医院,她的生命岌岌可危。幸运的是,由于医护人员的迅速反应和高超的医疗技术,她在生命的最后一刻被拉回了这个世界。
然而,车祸留下的伤痕却让她的身体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作为多年的献血者,袁大姐的身体里流淌着一份特殊的情感。
根据献血法规,她曾经无私奉献的血液在这个关键时刻起到了意想不到的作用。
医院为她进行输血治疗,而献血站也按规定为她报销了5180元的输血费用。这似乎是一份对她多年来奉献的一份回馈,但这并非结局。
随后的日子里,袁大姐开始了艰难的康复之路。然而,她并没有选择沉溺于自己的伤痛中,而是积极地追求自己的权益。
经过交警的认定,客车司机被认定为此次事故的全责方。袁大姐将客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对医药费、护理费和车辆损失费等共计35万元
然而,接下来法院的审理却是一波三折,令人唏嘘。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袁大姐的输血费用5180元已经在献血站报销,因此不应计入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这个决定让袁大姐感到有些无法接受,她认为这不仅是对她个人的不公,更是对献血精神的一种冷漠。
袁大姐不服,提出了上诉。
法庭上,袁大姐认为,自己多次无偿献血,血站给自己报销,与保险公司给自己补偿是两码事,自己输血是因为客车事故造成。
根据 《侵权责任法》第18条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这笔费用理所应当由保险公司予以补偿。
二审法院认为,袁大姐报销的输血费用5180元,是她自己无偿献血所得,与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没有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如果说这笔费用是医院的输血费用,那可以算在医疗费用里,向保险公司索赔。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交通事故中针对侵权行为导致的直接损失才予以赔偿,如今袁大姐已经报销了费用,根本没有产生损失,因此判决不予补偿。
袁大姐不服,提请再审,贵州省高院指定遵义市中院再审。
三审法院认为:
1、《献血法》规定对无偿献血者报销献血费,属于行政法范畴,而交通事故赔偿的《民法典》属于民法范畴。
一审和二审法院将行政法里的报销费用与侵权赔偿两个不同类型的法律,用在同一件诉讼案件上,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
2、5180元献血费是献血法里无偿献血的物资奖励,是对无偿献血者的鼓励,与其他法律关系没有必然联系。
也就是说,袁大姐报不报销输血费,与保险公司对袁大姐的侵权损害赔偿没有任何关系。因此,袁大姐仍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输血费。
最后,三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袁大姐该笔输血费用。对此,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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