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8 日,一则关于邹城市山东群兴矿井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肆意排污的群众举报,揭开了当地环境问题的一角。据反映,该公司厂外的污水沉水池无防渗措施,污水蔓延至路面,臭气熏天,引发周边群众不满。媒体介入后,相关部门回应与群众说法存在差异,事件真相如何,引人关注。
当事人提供
事件现场:污水横流,防渗缺失 根据群众提供的视频,山东群兴矿井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厂外的污水沉水池景象令人堪忧。污水不断从池中溢出,向路面蔓延,使得周边道路满是污水,散发出阵阵恶臭,给过往行人和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而该污水池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这意味着污水可能已经渗透至地下,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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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专业人士介绍,防渗措施是防止污水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重要手段。《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中明确指出,像工业企业等污染源,其各类池体等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渗技术,如压实黏土防渗、混凝土防渗、高密度聚乙烯(HDPE)(HDPE)土工膜防渗等。而山东群兴矿井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污水池无防渗措施,显然不符合相关要求,存在极大的环境安全隐患。
企业排污责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企业作为排污者,是防治污染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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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也明确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山东群兴矿井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污水池无防渗措施,导致污水外溢,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是对环境保护要求的漠视,也是对周边群众环境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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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回应与群众质疑 在接到媒体反馈后,邹城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将情况反馈给中心店街道处理。随后,中心店街道工作人员回应称,该路段因修管道导致管道堵塞,从而引起污水外溢。但对于群众反映的 “管道已堵一个多月,污水长期流着” 以及污水池属于山东群兴矿井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问题,未给出明确答复。
当事人提供 中心店街道工作人员还以质疑媒体人员身份为由拒绝进一步询问,这种做法引发了群众对相关部门处理此事态度和效率的质疑。在环境问题面前,相关部门应及时、积极地回应群众关切,查明原因,切实解决问题,而不是相互推诿或避而不谈。
当地群众举报聊天记录
法律分析:企业或涉多重违法,监管责任待厘清 未采取防渗措施,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根据现场情况,群兴公司的沉水池未做防渗处理,导致污水渗漏至土壤和路面,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排污许可合规性存疑。《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企业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若群兴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按证要求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则构成“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并吊销许可证。此外,企业若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或提交执行报告,也将被按次处罚。
地方政府监管缺位。根据相关条例,环保部门需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并公开约谈履职不力地区负责人。而邹城市环保局将问题转交街道办后未跟进核查,可能涉及“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追责。
解决之道:多方合力,共护环境 要解决山东群兴矿井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污水问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首先,企业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阻止污水继续外溢,对现有污水池进行妥善处理,如建设防渗设施,确保污水不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并积极排查污水来源,制定长期有效的污水治理方案。
其次,邹城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其排污行为进行全面检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到位,同时对中心店街道此前的回应和处理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明确责任,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此外,中心店街道也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工作,协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共同推动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结语:治污须“长牙”,莫让环保法成“纸老虎”
山东群兴公司污水渗漏事件,不仅是一起企业违法排污的个案,更折射出基层环保治理中的深层矛盾。若不能打破“企业违法—群众举报—部门推诿”的恶性循环,蓝天碧水的目标将难以实现。正如《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所强调的,“排污不能任性”,执法更不能“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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