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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出行] 老年代步车禁上路 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列入城区道路整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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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17:55:13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年代步车禁上路 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列入城区道路整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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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盖鸣霆
  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提起这两个名字,相信广大市民尤其是中老年朋友,肯定是再熟悉不过了。逛街、买菜、接送孩子,不少老年朋友都把这种车辆当成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近日,记者从我市“迎省运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会议”中采访获悉,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但是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按照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要求,我市交警部门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对于老年代步车的危害性进行集中宣传,并严查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的违法上路行为。
  现状:城区大量老年代步车依然盲目行驶
  7月8日上午,记者先后来到市区红星路、洸河路、建设路采访。采访中发现,目前在城区各主要干道中随处可见便捷的“老年代步车”,而且部分车辆体型庞大、色彩鲜艳,如果不是车身上的醒目标牌,仅从外观上看和普通的机动车没有什么差别。在市区红星路实验小学门口,记者就看到了前来接送孩子的老年人,不少就驾驶着这种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在一辆白色的老年代步车前,记者就发现虽然该车车身并不大,可是后视镜、车前灯、仪表盘全部一应俱全,而且车厢内还分出了前后两排座位,十分舒适。
  该车车主刘大爷告诉记者,自己购买这辆车花了两万多元,平时最主要的作用就是接送孩子、买菜。“其实原来我一直是开着电动三轮接孩子的,但是那东西一遇到刮风下雨的话就很麻烦,所以后来我就干脆买了一台代步车。像我这种年纪大的人,买汽车、学驾照太困难了,还不如这种车来的更方便实惠。”刘大爷笑着告诉记者。不过当记者问及他是否注意到老年代步车其实隐藏着很多危险的时候,大爷也向记者透露,今年3·15的时候也看过央视的曝光,但是考虑到自己平时开车的速度比电动车快不了多少,因此“危险”这些事儿距离自己还是挺远的。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市区红星路、建设路交叉口。只见一辆老年代步车正夹杂着滚滚的车流中缓慢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由于该十字路口濒临济宁第二人民医院,道路拥堵,因此排在老年代步车后面的不少机动车都显得比较着急,“滴滴滴”地按着喇叭,可老年代步车车主却丝毫不予理会,依然缓慢驾驶着。
  观点:老年代步车市场良莠不齐急需整顿
  “目前的老年代步车其实就是一个怪胎,你说他是机动车吧,可他的安全系数、自身质量又远远达不到机动车的国家标准;你说它是非机动车吧,它又比普通非机动车的车速快了很多,而且还特别占道。”采访中,驾驶员吴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开车上路,他最担心的一类行为是非机动车乱闯红灯、乱走机动车道,另一种现象就是怕碰到这种老年代步车。“现在的老年代步车绝大部分还是老年人开,他们中有不少人对交通安全认识不够,此外在驾驶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时反应能力更是较差,这就让行驶在老年代步车周围的普通机动车车主比较尴尬。此外,还有部分年轻商贩,为了贪图便宜、省油,买个老年代步车、观光车就开始拉货、送货,再加上该种车辆又没有牌照,因此超速、超载、闯红灯等各类违法行为就更是时有发生。”吴先生说道。
  与吴先生有着同样观点的还大有人在,采访中不少市民都认为老年代步车这几年的兴起的确给老年人带来了一定便利,但是我们还得注意到,大部分生产厂家都是家庭作坊式生产,没有合法经营手续。此外,在销售过程中,经销商故意以“不用办理牌照”、“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方式向市民做宣传,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推广了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的普及,因此目前整个老年代步车的市场也必须迎来一场改革和整治。”
  部门: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严禁上路
  “大爷,您驾驶的这种老年代步车是不允许上路的。请您并告知您的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城区道路综合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记者发现,在市区各大路口,再遇到驾驶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的车辆时,执勤交警不再是犯愁,而是态度明确地讲解老年代步车的危害。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按照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代步车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今后,我省要集中一年时间,在全省开展代步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向群众披露代步车未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无法登记和核发牌证,不准上道路行驶,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代步车,此外,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联合排查,对无资质非法生产、拼组装、改装代步车的企业、作坊、窝点及倒卖合格证等手续的,依法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产品,吊销营业执照或查封等措施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辖区机动车、电动车销售店进行全面清查,对具有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无证照经营、非法改装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商,责令停止销售,分别依法处罚,督促销售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杜绝代步车继续流入市场。对驾驶代步车等车辆上路行驶的,按照机动车无牌上路先予查扣,要求当事人出具车辆相关手续,经有关部门鉴定后根据情况分类处理。
  交警正在检查一辆城市观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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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18: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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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18:19: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可是早干嘛去了,成规模了再来管,非得闹成官民矛盾!再说了,该管源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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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18: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的晚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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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18: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省运会,谁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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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19: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句话··死几个就是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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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19: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抓根源,把卖车的 给整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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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21:26: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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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21: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省运会结束了,还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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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n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4-7-10 08: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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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08: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幽灵. 发表于 2014-7-9 18:19
我支持!可是早干嘛去了,成规模了再来管,非得闹成官民矛盾!再说了,该管源头啊!

估计是先让你买,买完了以后再不让上路。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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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10: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还是改改交通法,行人违章的责任要加大,不要一味的偏袒非机动车和行人。
少赔偿,不赔偿,甚至于要赔偿机动车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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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10: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说了: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
那为什么还允许生产销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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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12: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存在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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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16:53: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干嘛去了?天朝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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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16:58: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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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17: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兵怂怂一个,将怂怂一窝...不行就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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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19: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让上路就别让卖。政策是人定滴。爱咋说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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