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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济宁市印发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抗战胜利日阅兵式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9月3日抗战胜利日阅兵式期间,全市范围内所有煤矿和重大危险源企业一律停产整改,排查隐患,彻底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我市将大力推动“双七条”贯彻落实,对前段时间非煤矿山专家会诊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9月3日抗战胜利日阅兵式期间,所有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在确保矿井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都要停产整顿并加强管控。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重点治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四超”(超员、超量、超时、超产)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及非法携带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等涉爆违法犯罪行为。9月3日抗战胜利日阅兵式期间,所有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都要停产整顿并加强管控。深化细化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大检查活动,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经过正规设计、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储罐安全附件和相关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定期进行检测,罐区监控和自动化控制连锁系统运行情况,罐区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和切水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情况。9月3日抗战胜利日阅兵式期间,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都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停止生产、停止经营和上路运输。 此外,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医院、敬老院、学校、幼儿园、旅游景点、 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器设备、线路是否完好和安全正常运转,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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