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良仔 于 2015-8-21 10:44 编辑
2015年5月-7月,根据国家总局工作部署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瓶(桶)装饮用水282批次,其中不合格产品94批次。济宁3家企业因生产不合格瓶(桶)装饮用水遭曝光。 14批瓶(桶)装水电导率不合格 标称济宁市华军伟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利津顺康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利津县甜水坊纯净水厂生产的甜水坊饮用纯净水、山东天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赛百可纯净水厂生产的纯净水、泰安市泰山城建热电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新泰市绿源制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东山源饮用纯净水等14批次样品电导率不合格。 6批瓶(桶)装水亚硝酸盐不合格可致癌 济宁十八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山东省泗水县天成饮品有限公司星村分公司生产的冰冰泉饮用纯净水、济宁市华军伟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山东天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赛百可纯净水厂生产的纯净水、泰安新业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莱芜市钢城区溪水源山泉水厂生产的玉溪山泉饮用水,共计6批次样品亚硝酸盐不合格。 亚硝酸盐属污染物指标,具有潜在致癌风险,有严格限量,过量摄入会危害人们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该项目不合格,风险等级为高风险。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特别提示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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