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济宁市燃热办做客政风行风热线。一位紫金城小区的用户反映家中的温度一直不达标,当天,济宁市燃热办、东郊供热公司以及计量所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测温,的确不达标。按照相关规定,这位用户将退还部分暖气费。 当日上午,在紫金城5号楼二单元的孙女士家中,桌子上的室内温度计显示室温不足14℃。孙女士称,从开始供暖室内温度一直不达标,她多次向供热公司反映,供热所的工作人员也上门维修多次,但室温提升不明显。 济宁市质监局计量所的工作人员也来到现场,作为供热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测温机构,进行现场测温。一个半小时过后,根据两个点记录的6个温度数值,测量人员计算除了最终的温度,梁女士家中的温度为17.5℃,的确不达标。孙女士表示对计量所的测温结果无异议。 “孙女士家中室温不达标是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导致,考虑到该小区整体的供暖情况,从今天测温开始算直到供暖结束,将根据相关规定为孙女士退部分暖气费。”东郊供热公司张景说。 “紫金城小区共有400余户业主,实际用暖的不足130户,远达不到最低供暖标准(用热率达不低于60%)。孙女士所住的单元有12户,用暖的只有4户,且处于一楼,二楼住户没用暖气,下面为储藏室,上下均无供暖设施,散热量比其他用户要大。”东郊供热公司经理张景说,孙女士家中使用的是工程片散热效果较差,该小区不是节能建筑散热量大,几种不利的因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 相关链接: 室内温度不达标可申请测温退费 记者从济宁市燃热办了解到,每年供暖季都会有因各种原因造成室内温度不达标,这种情况主要集中在入住率较低的新建小区,以及未进行节能改造或使用串联供热系统的老旧小区,根据《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户可申请退费。 济宁市燃热办热力管理科科长梁杰介绍,用户在申请退费之前,用户或供热公司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测温,并出具具有法律效益的测温报告。经测量,室内温度低于达标温度的,供热企业应采取措施并在测温结束24小时内将室温提高到达标温度;逾期不达标的话,供热企业应退还自用户申请测温之日起至温度达标期间的热费。 《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低于达标温度2℃以内(含2℃)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20%;低于达标温度2℃到4℃(含4℃)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50%;低于达标温度4℃以上的,按日退还居民用户日标准热费100%。 梁杰提醒,测温结束后,用户和供热公司在测温报告上签字,用户一定要保存一份测温记录作为今后处理问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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