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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9 13: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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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莲实名控告警察制造假案诬告陷害 济宁市的居民张美莲,现实名控告,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公安局(以下称;《公安局》)制造假案诬告陷害罪。利用警察身份,为帮他人非法抢占地盘,亲自设局,制造假案,诬告陷害我,导致对我,行政拘留5天。 身为国家执法机关,知法犯法。《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这一冤案的制造者竟是警察,实为情节严重。 2016年3月7日,济宁市南市场朱某,借改造为名,强行侵占我家出门通道,在我家门前挖沟砌墙,盖房子。我另外一个女孩,阻止他们施工,要求在施工平台上的民工停工,出示《施工许可证明》,并要求把以安装的物品拆下来。但是施工方不肯,双方为此僵持了不足20分钟。在这期间,《公安局》民警一直在场,他们不停地拍照摄像,直至施工停止。没想到这短暂僵持,竟然是《公安局》设下圈套的开始。从此《公安局》开始,找假受害人,假证人,在所拍视频中截图,制造虚假证据,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编造我“违法”的假证据。于2016年3月14日,《公安局》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罪名传唤我和另外一个女孩,在被传唤11个小时后,给予我们每人5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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