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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济宁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警示:传销频出花样,市民当心网传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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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0 11:40:37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阅读模式
昨日上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警惕传销陷阱珍爱家庭幸福”为主题的消费警示,结合当前传销的新特点、新情况做了相关介绍,同时提醒市民一定要增强抵制传销、防范传销的意识。
    拉人头式、入门费式、团体计酬式,传销主要分三类
    所谓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并以其发展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据市工商局副局长刘运良介绍,自2014年以来,全市共立传销犯罪案件16起,破案12起,刑事拘留17人,逮捕12人,移送起诉10人,捣毁窝点20处,遣散500余人,涉案金额600余万元。沉重打击了传销违法犯罪,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特别是2015年下半年以来,全市打击传销活动继续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早摧毁,使其消亡在萌芽状态,我市传销形式趋于稳定。而传销主要分为三类,市民们应懂得辨别: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即常说的“拉人头”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即“入门费”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即“团体计酬”式传销。
    “互联+”概念的传销发展迅速,微传销混迹朋友圈
    “随着科技日新月异,互联网得到普及,传销分子也利用网络平台,将传销活动发展到了网络上。而传销在网上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宣传性质的,就是在网上开辟专门网站,发布传销信息,诱骗网民上当。这些信息往往以‘资本运作’、‘购物返利’、‘网络加盟’、‘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网络直销’、‘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面目出现。还有一种是在网上建立传销系统,就是通过互联网(包括微信等移动APP)发展人员,要求购买产品(包括实物、股票、虚拟货币等),然后发展下线获得返利;或者成为网站(微店)会员,点击或推送广告链接,并且要求继续拉人加入或发展下线,所发展的人数越多,获得的报酬就越多,这些就有可能是网络传销骗局。”刘局长告诉记者,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但都万变不离其宗,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两点就涉嫌传销。第一点就是: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取得成为会员(加盟、入股)的资格;第二点就是: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级(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数量或者下线的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这就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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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秘传销陷阱
    凡是承诺短时间能发大财、来钱快的,叫嚣“一夜暴富”的行为,极有可能是传销组织活动的前奏,要倍加小心。如高额回报、高收益率等;凡是天花乱坠地鼓吹、推销无所不能的商品或服务的,或者不敢光明正大进行销售的,应警惕该商品或服务有可能是传销的工具。如高价茶叶、天价饮水杯、多功能床垫、万能理疗仪器等;凡是交入门费、拉人头、分等级、靠人头费用才能生存和发展的组织,即可认定为传销组织,如“1040”工程。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警惕各类规则复杂、名头响亮的活动,这其中很有可能隐藏着传销陷阱。”刘局长表示,传销行为无论怎样改头换面,都少不了交纳入门费、发展下线、按照参加人员数量获取提成等特点,市民们一旦发现传销活动,应及时向当地公安、工商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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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上半年查处传销等案件21708起
    2016年上半年,山东省全工商行政管理局系统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互联网金融广告、非法集资广告资讯和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等各类案件21708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765.1万元人民币。
    自实行工商制度改革以来,山东省开展了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推进网络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上半年共查处网络交易案件136件。据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行动共排查企业14.4万户,检测各类广告190多万条,查处案件319件,受理群众消费投诉、申诉等案件25.4万件。今后,山东工商部门将会严厉打击传销,依法查处异地聚集型传销、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强化与山东省公安厅、人社厅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为山东省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发表于 2016-8-10 11:4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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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0 11:55:32 |
都说济宁传销多。看来不是假的,反正是掉馅饼的事,就别围了
发表于 2016-8-10 12:26:21 |
那个黑茶属于不
发表于 2016-8-10 12:27:50 来自手机 |
黑茶在济宁拉的人不少!!!
发表于 2016-8-11 17:26:17 |
那次跟朋友一起地摊,说起来传销的事儿,他说TMB现在不受骗真难! 有一个什么 世界和谐基金 有工商登记证件 为什么也能拿着工商税务登记证 坑害人?既然这样属于传销,那为什工商行政部门等还发证给他们 ?我听了伙计说他上当受骗这事儿 也挺气愤!要不是你工商部门给骗子发了工商登记证 还有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什么融资批准证 会有这么多人上当吗?
我朋友说起这事儿就气恼,连某些政府职能部门都帮助骗子 欺骗人 你说这还有什么可以相信?!!
发表于 2016-8-11 17:46:24 |
光通报有个屁用。宣传的时候也不见你们查处,光会马后炮
发表于 2016-8-11 19:29:56 来自手机 |
拔火罐的是呗?
发表于 2016-8-15 10:54:33 |
有些打着微商的名义发展代理,其实就是新型的传销
发表于 2016-8-15 11:35:36 来自手机 |
火疗店是吗?
发表于 2016-8-15 12:19:33 来自手机 |
传销都互联网+了,哈
发表于 2016-8-15 13:03:06 |
比特币,维卡币,都是金融传销,甚至有不少的公务员也加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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