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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下月起,济宁城区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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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7 09:34:19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阅读模式
济宁市发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后,我市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的通知也相继出炉。近日,市物价局在市政府门户站上公布了《关于济宁城区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此次对城区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的调整将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0月1日起实施。
    据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对城区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按照国家、省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规定,经过对用水量调查、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工作环节,并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决定。
    我市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的两个阶段分别为:第一阶段从2016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非居民用水到户综合价格(涉及工业、服务业和商业等)由现行每立方米3.81元调整为4.06元,其中基本水价和污水处理费仍为2.20元和1.16元,水资源费由现行0.45元调整到0.70元;特种行业用水到户综合价格(涉及建筑业、洗车、汽车美容、洗浴、桑拿、足浴、美容美发和游泳场所等)由现行每立方米5.80元调整为6.85元,其中基本水价和污水处理费仍为4.00元和1.35元,水资源费由现行0.45元调整到1.50元。
    第二阶段自2017年1月1日起,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非居民用水到户综合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4.06元调整为4.30元,其中基本水价和水资源费不调整,仍为2.20元和0.70元,污水处理费则由现行1.16元调整到1.40元;特种行业用水到户综合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6.85元调整为6.90元,其中基本水价和水资源费仍为4.00元和1.50元,水资源费则由现行1.35元调整到1.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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