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供暖价格调整,用户交费截止时间至12月5日 21日,济宁市召开了全市冬季供热供气视频会议。记者从会议上获悉,因今年供热价格有所变化,对取暖费的收缴时间进行了调整,用户交费截止时间和滞纳金计算时间可延长至12月5日,用户报停复用时间可延长至11月15日。 今年全市主城区拟对居民供热价格进行调整,目前新的供暖价格正在制订中,计划10月底出台,24号召开济宁城区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主城区各供热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科学做好今冬取暖费的收缴工作,确保供热价格调整期间社会的稳定。
由于受供热价格调整的影响,今冬用户报停复用时间、用户交费截止时间、滞纳金计算时间不再受《济宁市供热管理办法》第27条、第47条、第48条之规定,用户报停复用时间可延长至11月15日,用户交费截止时间和滞纳金计算时间可延长至12月5日,济宁主城区各供热企业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同时要在服务收费窗口予以明示。 今年严格执行供热预热期制度,确保供暖首日用户家中室温达标,还明确了“预热期”时间。采暖期开始10日前,各供热企业对供热设施进行充水试压,7日前对用户进行试供热,及时发现处理各类问题,确保供热首日用户家中达到18℃标准要求。 供热用煤和充足的气源指标是供热供气工作的重要保障,会议上要求各热源企业要提前从市场购入优质煤炭,确保煤炭储备量始终不低于30天需求;各燃气企业天然气应急储备不低于3天的用量。 目前,涉及到供热供气的相关企业正在准备前期工作,热力方面重点检查锅炉、补偿器、换热器、阀门井、各类保温结构等设备设施和蒸汽管道、高温水管道穿跨越铁路、高等级公路以及沿桥敷设等部位。同时要加强对途径人员密集区域燃气热力管道的检查检修,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检修率和完好率达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