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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5名驾驶员因交通肇事逃逸罪被判刑及终身禁驾 你说他们还会有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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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1 20:32:09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阅读模式
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日前发布今年第五批终生禁驾名单,全省104人“榜上有名”,济宁5名驾驶员因为交通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

这5名男性驾驶员都是因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均被判刑。其中邱攀攀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一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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