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园新增非机动车停放区 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行为一直是破坏城市环境的“顽疾”,为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市城市管理局执法支队将非机动车整治作为执法管理的重点,通过设立停车场、设置护栏、施划停车线等物防措施引导市民有序停放,从根本上解决非机动车随意停放的问题。 大型公共场所及部分小区增设停车区域 昨日上午,记者跟随市城市管理局执法支队对城区新建非机动车停放点进行走访,看到古槐路道门口街、二院周边、济安桥路利客超市、建设路妇幼保健院以及人民公园周边均已设立了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护栏2382米、划线2632米、喷绿776平方米、阻车桩30个,可解决约1500辆非机动车停放。”据一位执法人员介绍,城区还新增了多处停车区域,不仅在大型公共区域设立停车点,不少商店与小区也增设了停车区域。 140名非机动车劝导、管理人员到位 重点、乱点位置规划好了停车位,执法支队在管理方面也进行了强化,目前60名非机动车文明劝导员、80名非机动车管理人员已经到位,将通过物业化方式进行分段管理。记者在第二人民医院南侧看到,一名文明劝导员身穿志愿者服装,手举红色旗帜维持着停车秩序。“对于已经设置好的停车区域,让辖区单位和商户发挥就近管理的优势,能更好地规范非机动车停放。”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正与辖区单位就配合管理事宜进行沟通。 违停非机动车将被锁扣还得吃罚单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济宁市城镇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在允许停放的区域规范有序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区域乱停乱放。违反前款规定,不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目前,支队三大队已经对非机动车开具了第一张罚单,下一步,执法部门将加大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根据交通法、市容管理条例采取锁、扣、罚款等处罚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