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区的杜女士下班回家的路上,为躲避三轮车,掉进了一个缺失了井盖的井口里。这一摔让杜女士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牙齿掉了四五颗,口腔内部缝了好几针,吃饭都成了问题。 记者走到杜女士发生事故的地方,之间旁边的井口处已放着一些柳树枝作为标识。杜女士说她中午下班骑着电动车回家,在滨湖大道临近电厂和郭庄路段,为了躲避一辆三轮车,杜女士向左打了方向,没想到一下掉进了一个缺失了井盖的井口里。 杜女士被摔得鲜血淋漓,周围也没有人经过,只得自行忍痛去了医院做包扎,在现场记者看到,尽管经过一场雨的冲刷,仍然能够看到地面上残留的血迹。由于摔伤严重,杜女士牙齿掉了四五颗,口腔内部也缝了好几针,由于不能张嘴,吃饭都成了问题。 记者在现场看到,滨湖大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紧邻,靠近花坛的地方,有一个雨水井,上边的井盖已经缺失,只有几根钢筋颤巍巍的支撑着。据了解,滨湖大道直通太白楼路和机场路,一到上下班人流量很大,而这个井盖已经坏了很长时间了,在这个缺失井盖不远的地方,还有一个雨水井盖上边的水泥大面积剥落,露出里边的钢筋。随后,我们将情况反映给了12319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尽快更换井盖。 那么对于杜女士摔伤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负责呢?记者采访了律师。律师杨力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如果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了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由于井盖丢失,井盖管理人没有及时更换,导致他人摔伤,应当赔偿。受害人可以提供证人证明摔伤的时间、地点,以及医院病历、发票等证据,与下水道管理人协商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井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