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6日,嘉祥县地税局首次应用“首违不罚”制度,对某路桥工程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给予“免于处罚”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济宁市地税局在系统内积极倡导柔性执法,对违反税务登记类、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类和违反纳税申报类三大类九项税收违法行为试行“首违不罚”,即当事人一年内首次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在地税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并研究制定了适用规则和工作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执行到位。 该纳税人表示:地税机关倡导“柔性执法”实行首违不罚,税收执法更具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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