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43|回复: 0

[济宁资讯] 济宁市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发放补贴 企业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奖两万学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5-11 09:57:56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我市印发《关于加强企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其中,为支持企业引进高精尖缺人才,鼓励支持企业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我市将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同时,我市还将实施“大学生来济创业支持计划”,对2018年12月31日前,各类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可分别享受15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照规定对小微企业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最多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企业在职人员攻读我市紧缺急需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成后回我市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市财政给予每人两万元学费补贴。不仅如此,我市还将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围绕培养造就一支具有战略眼光、开拓精神和强烈人才意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5年内组织100名左右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赴境外培训,选派1000名左右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国内知名高校培训研修。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职攻读由市主管部门组织的MBA项目,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后,市财政给予每人两万元学费补贴。
    同时,对新批准的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平台建设扶持资金。对2016-2018年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市财政给予100万至1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经营场所租金减免以及基地和园区管理运行经费(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对评估认定为市级示范众创空间的,给予每处30万至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鼓励企业与国内知名高校联合在我市设立在校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择优认定市级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不超过10家。对市级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3年内引进的研究生导师、在校研究生,每年累计在基地工作时间超过30天的,市财政按照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联系电话:0537-2311005|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网站地图

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 鲁ICP备 18028751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鲁)-经营性-2022-0209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 (鲁)职介证字[223]:第08120014号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GMT+8, 2025-4-7 03:24, Processed in 0.086560 second(s), 31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2001-2025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