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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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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6 15:34:43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7日,我省出台《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5月11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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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

  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着眼点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通过转变思想和工作作风,提高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实效。

  要重点突出三个方面的转变:

  一是转变思维理念。站稳群众立场,带着深厚的群众感情开展工作,认真对待退役士兵提出的诉求。把广大军队退役人员作为党执政的重要基础,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依靠力量,在情感上与他们融通衔接。

  二是转变工作方式。坚持眼睛向内,从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自身工作找原因,注重综合施策解决实际困难,积极解困帮扶。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把服务作为根本,以诚恳周到的服务,做到四个“一对一”,即政策落实服务“一对一”、帮扶解困服务“一对一”、宣传教育转化“一对一”、风险防范矛盾化解“一对一”。

  2

  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

  一是安置方面。在军休干部安置方面,认真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建立符合移交条件退休军人即退即交即接工作机制。在退役士兵安置方面,加强指令性安置的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全部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方面,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建立培训与就业一体奖惩机制。在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方面,研究制定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方面,明确了优待政策措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聘招录时,拿出一定比例的名额,专项用于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在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方面,省财政出台了定额补助政策。在军人军属安置优待方面,随军家属货币化安置生活补助标准,对军人子女就学、军人家庭权益保障等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

  二是优抚方面。在公民普惠与抚恤优待共享方面,确保优抚对象在充分享受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待遇的基础上,再享受相应的抚恤优待。在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方面,逐步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省级结合县级基本财力等资金对财政困难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40%比例给予补助;完善生活困难优抚对象救助制度。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方面,明确享受优抚医疗保障的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其政策范围和支付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剩余部分,政府补助标准由过去的不低于15%、35%统一提高到不低于50%。在优抚对象住房保障方面,对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优抚对象,给予适当补助和优惠减免;对其中的低保家庭,本人承担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予以全额减免。另外,为保障优抚对象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从健全服务载体、创新服务方式、健全服务络等方面,就完善优抚安置对象服务体系作出规定,探索建立县级区域优抚安置精细化服务保障模式。围绕构建精神和物质并重的荣誉激励制度体系,就完善和落实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制度、建立精神激励常态机制、大力弘扬烈士精神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升优抚安置对象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自豪感。

  3

  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

  《意见》共有11条。研究出台这个文件的根本目的就是解决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权益保障不到位问题。11条措施含金量很高,全面回应了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方面的合理合法诉求。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有三个方面:

  一要落实好政府安置责任。目前全省已到政府安置部门报到、非个人原因尚未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要求政府给予安排工作的诉求非常强烈。文件明确,对这部分退役士兵,选择安排工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部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上岗;对本人自愿放弃政府安排工作,选择自谋职业的,当地政府要按有关政策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当年标准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对待安置期间未发生活费的,要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不低于当地各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发生活费。

  二要督促接收单位履行安置义务。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的退役士兵未上岗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政府安置部门已开出安置介绍信、接收单位拒收的,另一种是接收单位虽已接收但未安排上岗的。文件强调了要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其逐月发放生活费直至退役士兵上岗。这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明确规定。这些举措就是要把接收单位履行国防义务的责任压实,从根本上解决接收单位拒收退役士兵问题。

  三要关注核心诉求,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意见》提出,要突出解决退役士兵就业、保险、救助、住房等方面的问题。

  一是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就业问题,是退役士兵反映最集中、最突出的问题。为此,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大力开辟就业渠道,积极扶持待岗和失业退役士兵就业;大力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作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再就业的托底措施,并打破一般性公益性岗位政府补贴时限,以便他们在这些岗位上长期工作。同时,加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力度,文件明确要充分利用我省教育资源,制定优惠政策,为退役士兵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元渠道;按照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鼓励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就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工作,近日,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四部门下发文件进行了部署,文件已在网上发布。

  二是积极做好保险续接和服务工作。文件对安置在企业工作的退役士兵,明确了按相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对所在企业确实困难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当地政府协调企业和经办机构协商,签订协议,纳入欠费管理,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本人缴纳后,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安置到企业后又处于失业状态、目前尚未参保缴费或中断缴费的,允许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对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按照属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对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对关闭破产企业的退役士兵及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文件均明确了办理医疗保险方式方法和途径。

  三是积极帮助退役士兵解决生活困难。据调查,近年来参与上访的退役士兵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生活困难,要求给予救助。文件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要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实现全覆盖;对低保边缘困难家庭,要给予临时救助。要求各级政府要把退役士兵困难家庭纳入扶贫工程,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帮助其脱贫,凡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解决保障性住房,做到应保尽保。

  答记者问

  问: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安置工作介绍信后,接收单位不履行安置义务,拒不接收退役士兵怎么办?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11月1日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对住房困难的退役士兵家庭,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由住建部门负责建立专门台账,优先解决其保障性住房,做到应保尽保。请问省住建厅是如何落实这一政策的?

  答:多年来,省住建厅一直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家庭住房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市县将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省委、省政府文件下发后,省住建厅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细化落实措施,会同省民政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推进退役士兵住房保障专项行动,明确时间节点、实施步骤和支持措施;明天下午将召开全省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视频会议,进行专题安排部署。

  一是细化实施步骤。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按照摸底核实、建立台账、实施保障、复查验收四个阶段组织实施,每个阶段都明确了具体时间节点,只能提前,不能拖后,6月30日前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全部落实保障措施。

  二是优化保障方式。充分尊重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意愿,结合市县保障性住房存量实际,灵活采取实物配租、实物配售及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现有房源充足的市县要直接实施保障,现有房源不足的市县要按规定进行轮候,领取租赁补贴的要及时发放到家庭。

  三是完善支持政策。在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的原则下,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优先给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四是加强调度督导。省住建厅、民政厅将建立“周调度、周通报”制度,对每个阶段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导致任务未完成的地方责任单位,严肃问责。

  问:《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对退役士兵接受高等教育提出了相关政策要求,我省在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和专升本这方面有哪些考虑和设计?

  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在《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做出了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充分利用我省教育资源,制定优惠政策,在春季高考中单列部分高职(高专)计划,单独划线录取;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中,安排办学水平较高的高职院校,选择优势学科专业面向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单列计划录取;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专升本录取比例,完善服役期间立功退役士兵专升本免试政策,为退役士兵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元渠道。按照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鼓励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教育厅将会同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对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进行系统设计,力求把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一是完善春季高考招收退役士兵政策。精准对接“对退役士兵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要求,在春季高考中单列部分高职计划,针对退役士兵特点科学制定考试和评价办法,根据“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原则,合理制定录取规则,为退役士兵接受优质职业教育提供更多机会;二是实施高职院校面向退役士兵单独招生的政策。在具有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资格的学校中,选定部分办学水平较高、招生管理规范的学校,选择技能性、应用性强的特色专业,优先安排订单式培养专业,采取学校自主命题,重点考察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方式面向退役士兵招生。三是提高退役士兵专升本录取比例。为了解决退役大学生士兵继续深造的问题,我省制定了退役士兵专升本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录取的优惠政策。2015年录取比例为30%,2016年为35%,2017年我们将把录取比例提高至40%。四是继续实施立功退役士兵面试专升本政策。对于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升入本科学校相关专业学习,为退役士兵提供更多学习深造的机会。

  问:针对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提供哪些服务?退役士兵安置后有没有内部退养政策?

  答:关于第一个问题: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针对退役士兵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他们就业、再就业和创业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集中体现在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和担保贷款等方面。

  一是对办理失业登记的%C

补充内容 (2017-5-16 15:45):
一是对办理失业登记的退役士兵,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给予每人400元-800元的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费用标准80%给予补贴。
  二是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鼓励民营企业吸纳安置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三是退役士兵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创业补贴,允许有条件的市对退役士兵注册

 楼主| 发表于 2017-5-16 21: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三是退役士兵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创业补贴,允许有条件的市对退役士兵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补贴;退役士兵创业缺少资金的,可提供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3年贴息;允许有条件的市对退役士兵创业租赁场地提供补贴。   关于第二个问题:目前我国劳动保障法律没有“内部退养”的规定。但是,针对一些年纪较大、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可以参照改制、政策性破产有关内部退养政策,在本人提出申请、企业批准、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内部退养协议。退养期间,职工的内部退养生活费标准应符合《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需要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人员待遇。这里快速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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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6 22: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济宁啥时候开始统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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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6 23:11: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任城区02年以后符合安置的街道民政办公室开始统计了,,,当年就因为安置工作随意行,糊弄我们。。。10多年了,我们没有多余的意见,,,就是给我们安置工作!我们要工作,机关,事业都行。。。感谢宁死不屈的上当兵,感谢***的批示,我们要工作,不需要补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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