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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听途说] 暴走团占道被车撞1死2伤 成员:走路还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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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4 11:30:29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在一些城市中“暴走”是流行的健身运动,很多人也喜欢一起暴走,这就形成了暴走团。他们有各自的名号,往往几十人、上百人,他们统一着装,每隔十几米就有一人腰间挎着音响,放着昂扬的音乐。而这样的暴走团也屡屡因为噪音问题、占道问题而见诸报端。前几天,发生在山东临沂的一起车祸,让城市暴走团,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7月8日早上5时22分,监控画面可以清晰看出,这支叫做“山鹰涑河黎明健跑队”的队伍,统一着装正在机动车道上快步行进。一辆沿涑河北街由东向西行驶的出租车,突然撞了上来。事故导致两人受伤,一人死亡。

本是一起普通车祸,但由于涉及到各个城市普遍存在的暴走团,而迅速引发了各界的关注。临沂交警发布信息,出租车驾驶人董某,是沿涑河北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临西十二路交会东50米处时,由于操作不当,撞上了正在行走的健跑队。而对于健跑队,外界最大的疑问,就是他们为什么会出现在城市的机动车道上?

山鹰涑河黎明健跑队 陈先生:以前在绿化带跑,绿化带不是封闭了嘛,封闭施工有围栏,然后就走上机动车道,如果要是没有封闭的话,是不会有危险的。

陈先生说,他所在的这支队伍,已经不是第一次在机动车道上晨跑,最近连续十天,每天早上五点,他们都会在临西十二路这条单行线跑三四公里,基本都没有车辆往来。

记者:你有没有想到,你在机动车道上有一定的危险,这个问题你压根就没想过吗,还是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

山鹰涑河黎明健跑队 陈先生:压根没有想过吧。

根据临沂交警的最新消息,出租车驾驶人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经被刑事拘留,而健跑队的行人,也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三十六和六十一条规定,即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山鹰涑河黎明健跑队 陈先生:如果对我们走路的有责任的话,那以后就是说不许行人上道了吗,不许行人过穿马路了吗,是不是?

临沂交警对晨跑队行人认定存在违法行为,但公布信息,并未提及是否要对健步走行人进行相关处罚。接下来,外界最关心的,是这起事故相关责任如何细分?相关赔偿又如何认定?而这起交通事故,又会对各地的暴走团,带来什么影响?

针对临沂的这起事件,交通专家表示,事件双方均负有违规行为。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张柱庭:从目前情况看,双方肯定都是有违规行为。但是这个违规行为谁的因素多一些,由于驾驶人一方的情况还不太清楚,所以还要再等一等。通常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和行人发生事故的话,从路权角度看,行人一方占了主要因素。但是从事故因果关系看,一般来讲机动车一方是要承担主要责任的。这部分还需要等待最终的这些车辆鉴定等等的情况。

专家表示,就目前的情况看,临沂的这起事件中,行人需要负一部分责任司机不会负全责。同时专家也表示,不管是什么样的健身形式、目的,都需要遵守社会规则。

当天晨跑的组织者今天告诉记者,三个出事的晨跑参与者的年龄、姓名、住址以及目前状态,他仍一无所知。

在去年,49岁的许贵林,正式成立了兰山区户外运动协会,也就是临沂市民口中的山鹰运动协会。

山鹰运动协会会长 许贵林:2010年的时候几个人、十几个人,2012年二百来人。我组织过42公里徒步。

记者:2017年现在有多少人了?

许贵林:一万人,41个队。跟着我们锻炼的人越来越多,爱好运动的市民越来越多。我感觉这是一个压力,所以说去年五月份就注册了兰山区户外运动协会。

按照山鹰协会提供的数字,目前该协会的徒步走队伍,已经有一万人左右,根据不同区域,分41个团,每个团少则二三十人,多则上百人。其中,每个团中都会有一个小队长,也有各自的联络群,队长通过络,提前发布活动时间、集合地点,每一个队员都了解这样的流程。许贵林说,协会要想掌握每个团队的活动情况,有些不太可能。

许贵林:一开始我组织都是走滨河道,路途的选择我感觉滨河道是最好的、体育场是最好、公园是最好。场、市场的周围走圈。选择靠近公路的人行过道,健身爱好者跟着我们队伍徒步。我没给他登名造册,你是我的什么人,现在人都是自由的。

统一着装、扛着大旗、放着音乐、甚至有时还喊着统一口号,这样气势宏大的队伍,作为组织者,山鹰协会是否考虑过这一万多人的安全呢?

许贵林:选择一个安全的路线,每个队选择安全的路线的时候,我都要亲临现场指导。我们每个队的路线,包括人员,我都给安排的非常好。穿着闪光马甲,保持护队收尾。在队伍的什么位置,我都会到各队亲自指导。

在许贵林眼中,7月8日凌晨,发生事故的健跑队,并不属于山鹰运动协会管理,即便队伍中有部分山鹰运动协会的队员,即便健跑的多数人也身着山鹰运动协会队服。

面对规模达10000人的各支晨练队,特别是当一些锻炼队伍已经出现在马路上时,有舆论指出,暴走团的组织者,是不是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许贵林:如果我们这41支徒步队,哪个徒步队在路上徒步出现的问题我有监管责任,这种自发的要是让我去承担责任的话,我感觉太冤也不太公平。

户外徒步,反映的是城市人的巨大需求。但是,当这种旺盛的需求,表现成各个城市成百上千人规模的暴走团时,走,多少人走?去哪儿走?它对其它人群的正常生活,会造成什么影响?事实上,临沂发生的这起车祸,并非偶然。

的确,许多事情的发生都并非偶然,这里边有客观的因素也有人为的因素,临沂的这起事故背后究竟有哪些原因,继续来听听专家的分析。

张柱庭:我觉得造成这类问题的原因,可能是两个。一个是不懂法,他组织这些事不太懂交通法规。比如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要在人行道里面走,没有人行道的时候靠路边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如果行人在路上列队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个人,实时交通管制的不受限制。这个可能是不懂法造成的问题,不懂法是要承担不懂法后果的。另外我觉得有一部分他是知法违法,难道成年人不懂行人不能走机动车道吗?我觉得这实际上就是现在交通安全当中提出的一个问题,就叫交通事故的“破窗效应”。一个组织者、一个行人的违法没有得到矫正,或者是主动矫正、或者是被动矫正,很快就会形成一群人违法。由于法不责众就会刺激更大的违法,最终导致大的事故发生。这起事故再次诠释了一个道理,小违法是大事故的温床。所以大家要从自我防范做起,警察也要积极纠正行人的违法,特别是这种团体的交通违法,组织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针对临沂这样的悲剧事件如何避免再次发生?又该如何保证城市暴走团的安全呢?公安方面的专家也给出了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王宏伟:我们说临沂事件它是一起事故,事故的背后都有故事。今天我们城市发展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就是风险社会加上老龄社会,这两个社会叠加在一起就如同青春期遭遇了更年期。它是我们城市发展过程中着力去解决的,需要多方协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都要发挥重要的作用,其中政府是核心和枢纽。在这起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交管部门应该通过电子监控、巡逻发现健步跑的行为,并且及时告知公众风险,疏解引导公众,并且及时制止违规行为,但是他们没有这样做。所以管理不能总是事后管理,我们要把安全管理的链条向风险管理去延伸。


发表于 2017-7-14 16: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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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4 16: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年不有一个广场舞大妈把人骂的心脏病病发致死的么,后来判了组织者赔偿。这件事,司机肯定是要对伤者负责的,但是暴走团走在了机动车道,还不靠边行驶,组织者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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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4 18: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汽车有责,以后就是不让汽车走了吗?不让汽车上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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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4 18: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撞死都不多的,活该不,多撞死几个,看他们暴走还这么猖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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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4 20: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模庞大,赶上xx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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