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车主驾驶小客车走了不到400公里,却被收了1312元的高速通行费”。8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回复称,山西境内收费1146.25元,待核实确认后,由齐鲁交通发展集团联系车主胡先生本人,对多收的通行费返还胡先生。9日中午12点半,车主胡先生告诉记者,多收的通行费用已退回,退款为1100元。 胡先生说,多收的费用已经退还,也表达了歉意,“山西交控方面对此事想过来当面道歉,我说不用了。”胡先生表示,真的不希望再发生此类事件,“希望有关部门在以后的工作中做精、做细”。 事件回顾: 1月2日,网友“追逐者”在网上爆料称,自己开一辆5座家庭轿车从山西长治南上高速,在济宁市梁山县收费站下高速,总共不到400公里的里程,被收通行费1312元。 自1月1日0时起,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新系统正式运行,全国高速公路统一按照新版《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随后,多家媒体相继报道,新标施行后陆续出现ETC识别系统不稳定,导致多个高速收费站出现收费偏差较大的现象。 1月8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在第一时间关注了这则报道,并迅速安排相关单位立即展开调查,认真详细调取了车辆相关通行记录。根据初步核查分析,这辆小客车从德商高速鲁豫界进入的山东,通过全面查看通行费交易,显示山西境内收费1146.25元,河南境内收费99.94元,山东境内收费66.18元。发现收费异常后,省交通运输厅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对山西段收费进行核查,同时将积极联系山西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待山西方面确认后,由齐鲁交通发展集团联系车主胡先生本人,对多收的通行费返还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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