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592|回复: 5

[济宁资讯] 10月起不得向未实名认证用户提供跟帖服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8-25 15:06:29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互联信息办公室8月25日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深入贯彻《网络安全法》精神,提高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规定》共计十三条。第一条至第三条,对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监管主体作出规定。第四条,对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进行安全评估作出规定。第五条,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作出规定。第六条,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用户自律作出规定。第七条,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干预舆论作出规定。第八条和第九条,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加强用户管理作出规定。第十条,对建立公众投诉和举报制度作出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第十三条,对公布实施作出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开展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强化人员队伍建设,依法提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


发表于 2017-8-25 15:16: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网名就是真实姓名了,网络ID就是身份证号,网络头像就是身份证头像!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wyq清风扬 威望 +2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25 15: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4_94:}骂人的是不是容易被抓住撕嘴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25 15: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算骂人白
151148izt18ey1y480bzbe.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25 15: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25 15: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支持 威武 有希望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9-20 20:47 , Processed in 0.091845 second(s), 25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