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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2 21: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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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2月1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花13万多元买车,结果买车不成,不但可以拿回购车款,还能获赔40多万元?近日,湖里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消费纠纷,最终一审判决要求车商“退一赔三”,支付三倍赔偿40万余元。
据悉,消费者兰先生的索赔诉求之所以能获法院支持,是因为他提车后,才发现自己购买的车存在挡风玻璃破损更换等重大瑕疵。
遭遇:购买“无泡水”受损车 客户发现动力不很够
去年,台风“莫兰蒂”登陆厦门,被告汽车公司待售车辆受损严重。为了将一些瑕疵车辆卖出,该汽车公司推出了优惠。市民兰先生选中了其中一辆。
去年11月28日,兰先生与汽车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购买1.6L自动舒适型汽车一辆,价格为13.38万元。合同当中,4S店承诺车辆非泡水车,如果是泡水车可赔偿客户三倍车价等。
双方在签订合同前,汽车公司已向兰先生告知,所购买的车辆是台风受损车辆,经汽车公司维修后继续对外销售,兰先生也签名认可。《购车重要提示》中注明,该车辆销售后仍享受车辆生产厂家的质保服务。另有手写注明:“车辆可保证无泡水,框架车身无受重物压损。”
12月14日,兰先生提车。次日,他发现车辆动力不是很够,车辆内部有很多碎玻璃,怀疑车辆挡风玻璃有过破损。
消费者:委托专业机构鉴定 发现众多未告知瑕疵
车辆是否泡水、进水是兰先生最关心的。但是,汽车公司只承诺车辆并未“泡水”,并未提及车辆挡风玻璃是否破损、车辆是否“进水”。
12月18日,兰先生委托专业机构对讼争车辆进行鉴定,结果是:骨架有1处瑕疵,右侧A柱骨架有轻微钣金喷漆迹象;外观及覆盖件两处瑕疵,车身部分覆盖件有刮碰痕迹,右前、右后车窗玻璃、前挡风玻璃已更换新件,右后门、后尾箱盖有拆装痕迹;左/右前座椅有折装痕迹,中控台有拆装痕迹,车内多处有玻璃碎片,车内饰板有多处划伤,地毯疑似拆装痕迹;动态试车发现1处瑕疵。
兰先生说,这些瑕疵严重影响了车辆的品质、安全性与稳定性,而汽车公司在购车时并未予以告知,未在《购车重要提示》中予以明确,也未以其他任何方式明确告知。
为此,兰先生多次与汽车公司交涉,均无果。无奈之下,兰先生只好将汽车公司告上法庭。
兰先生起诉认为,汽车公司在交易中未将车辆的情况全面、真实地告知,诱导消费者购买,已构成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汽车公司应三倍赔偿。
汽车公司:存在未全面记载细节 不存在故意隐瞒事实
面对兰先生的起诉,汽车公司答辩称,车行已经在购车前向兰先生出具《购车重要提示》,明确告知车辆受损及维修情况。事后排查,确认讼争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和右后侧挡风玻璃均有破损更换。
汽车公司还说,因“莫兰蒂”台风后,汽车公司勘察任务较重,现场混乱、工作量大,故可能出现存在未全面记载某些细微受损部分的情形,可能导致车辆登记受损情况与实际受损情况存在细微偏差。另外,在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可能直接对某些细小的受损进行了处理,也可能存在未记录的情况。但是,销售人员对此却并不知情,因此,汽车公司主观上不存在隐瞒事实的故意,更不可能构成欺诈。
一审判决:车商隐瞒重大瑕疵 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汽车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应该退一赔三。
经查,从《购车重要提示》的表述来看,“前挡”、“右后挡”与前后各受损部位均用顿号断开,表示都是划伤,无法直观地理解为“前挡”、“右后挡”玻璃破损并已更换的事实。汽车公司在《购车重要提示》这样重要的文件上,没有将事实真相清楚明白地告诉消费者,存在隐瞒事实真相的故意。
所以法院审理认为,汽车内部是由诸多电子器件组成,一旦汽车内部进水对汽车将造成巨大安全隐患,即使挡风玻璃破损没有造成进水现象,也将严重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汽车公司向消费者出售讼争车辆时,故意隐瞒重大瑕疵,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因此,消费者请求撤销与汽车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133800元并三倍赔偿购车款401400元,赔偿车辆购置税、保险费、救援包费等损失共计35080.67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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