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7-11-6 09:03:16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日起,济宁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治理在职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等违规教学行为。对进行有偿补课的教师将从严从重处罚,最重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重扰乱了教学秩序,是社会和家庭最深恶痛绝的。”济宁市教育局师训科科长韩敏介绍,本次整治将严查11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分别为:个人举办或以亲属、他人名义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并获取报酬;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管理工作、学科类教学、文化科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并从中获取报酬;“课上不讲、课后补讲”,强迫自己所教学生参加自己或亲朋好友开办的辅导班并从中获取报酬,对不参加的学生打击报复;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庭等场所给学生授课或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或以辅导为名,私自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并获取报酬;利用网络授课向学生收取报酬;向培训机构泄露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为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宣传等提供便利并从中获取报酬;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社会培训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借外出辅导训练音、体、美等特长生之机,与培训机构幕后交易,提高收费标准、收取提成回扣或以其他方式牟利;其他应当认定从事有偿补课的行为。
“对查实的有偿补课行为,将从严从重、顶格处理。”韩敏说,济宁市教育局和工商局将形成联席会议制度,整治将常态化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