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558|回复: 11

[百姓心声] 建议电瓶车违规与机动车一样扣分,没有机动车执照的一分代替100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1-30 15:35:56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常看见电瓶车与机动车为了交通违规的问题相互扯皮的帖子。近来出现的一个事故为我们指明了方向!
事实上,包括我在内,外出喜欢骑电瓶车。而不是开汽车!电瓶车的方便、快捷是不错的出行工具。特别是现在停车难的社会!好多时候,违章的电瓶车主肯定有机动车驾驶执照!而每张机动车驾驶执照都与身份证挂钩。金坛出现了轿车闯红灯导致四车相撞的事故。这就充分说明有机动车执照,照样也会闯红灯的事实!因此我的建议是:电瓶车违规与机动车一样扣分,没有机动车执照的一分代替100元。事实上当今社会的电瓶车早达到机动车标准?试问哪辆电瓶车没有二十公斤?
我建议关于电瓶车违规可以人民币代替机动车的分(应该特别规定仅电瓶车可以如此,机动车不可以。)感觉这样可以有效阻止电瓶车违规问题。也可以解决机动车驾驶员骑电瓶车乱开混淆是非的问题。
发表于 2017-11-30 15: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规定滞后~!电动车大多不符合国家规定,但是正常行驶多年!现在电动四轮重蹈覆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1-30 16: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连造电动车都不和规定,更别说骑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1-30 17: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把糊涂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1-30 18: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电瓶车不能罚款
罚款不是目的
目的是罚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1-30 18: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用钱代替,就扣分,还得扣本人的,我就不明白了,现在都是高清摄像头,机动车违章处理的时候为什么不核对驾驶员身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1-30 18: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不责众 (百度词条)

   法不责众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法不责众是制定法律的一个原则,在法理上其实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从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另一角度评价法不责众,法本身的制订也是值得深思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观念在老百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1-30 18: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车出了事故判为机动车即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12-8 09: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笙歌君独幽 发表于 2017-11-30 18:21
电动车出了事故判为机动车即可

这个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2-8 09: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归交警管,交警不作为,你能咋着,老百姓操的心再多,提的建议再好,也等于0,我算看明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2-8 09:3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规整,电动车出一个制裁规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2-8 09: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声远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

声远论坛|热门排行|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Sitemap|声远网 |网站地图|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485号 |网站地图 鲁ICP备1802875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30761号 GMT+8, 2024-11-25 05:33 , Processed in 0.094714 second(s), 31 queries , Gzip On, APCu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SYUAN.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