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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1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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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将于本月底结束,该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目前,我市开通了网上缴费,居民可选择在“济宁人社通”客户端缴纳医保费。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明年3月底前可按照当年的个人的缴费标准,向镇(街道)人社所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镇(街道)人社所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30日后,按规定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高等院校学生、市属以上中专和技工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录入信息、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参保、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学校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劳动局保障服务机构,按规定及时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2018年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新生儿出生的当年,其监护人可持新生儿入户手续或出生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不缴纳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我市自2016年1月起,建立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划入到本人社保卡中,所需资金从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一般诊疗费、普通门诊医疗费、住院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及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此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医保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居民在即时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大病保险医疗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实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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