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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3 1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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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未及时参保的济宁城乡居民缴费,济宁市人社局将医保缴费期延长至3月底。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根据规定,错过缴费期的居民,3月底前可按照当年的个人缴费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在补缴期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30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精准扶贫帮扶对象等部分特殊群体,个人不需缴费,享受相关报销待遇。精准扶贫帮扶对象除了免缴费,扶贫对象患有慢性病、住院和大病保险医疗费报销比例均提高1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0万元、达到了50万元,扶贫对象就医可即时享受待遇。
济宁346家医院基本都已经安装了集指纹和头像验证功能的身份识别系统。参保人员在生病时须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就医看病,严防冒名使用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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