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你家的年货备齐了吗?购买年货,有哪些注意事项?年关将近,为帮助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济宁市工商局、济宁市消费者协会,就2018年春节期间的消费,发布如下警示: 警示一:农贸市场购物要坚持“五看” 节日期间,农贸市场进入消费旺季,在此我们提醒消费者入市要五看: 一是要尽量到规模较大、设施齐全、卫生条件较好的农贸市场购物,在采购食品和原料时要选购新鲜食物,查看农药检测残留公示牌,不购买不新鲜的水果、蔬菜、肉食和水产品等。 二要查看经营业户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及销售人员的健康证是否齐全,到证照齐全的经营业户处购买食品。 三要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是否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营养标签、“QS”标志等内容,不要购买无任何标识的“三无”食品。 四要查看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限。 五要查看食品的外观,注意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等现象,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同时要索取发票、小票等凭证并妥善保存,以便在发现问题后维权有据。 警示二:购物五种“便宜”拣不得 1.虚假打折。打折让利最能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商家打折促销本在情理之中,但现在这种方式已被一些商家滥用并欺骗消费者。部分不良经营者更是利用一些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采用先提高原销售价再打折的方式,向消费者“虚晃降价”,用虚假打折的方式欺骗消费者。结果消费者在购买后才发现,其实,这些商品不打折也只卖这个价钱。 2.虚假“特价”。以“特价”为饵,利用“特价”的方式,吸引消费者上钩,借机将劣质或“三无”商品夹杂其中,兜售出去。消费者在购买后,发现质量问题再去找人时,就有可能发现商家已人去柜空。而且,说是特价,有些商品可能从没卖过,商品的原价根本无法查证。 3.用“买一送一”,迷惑消费者。实际上赠送的那部分商品,并不是与所购买商品相同的商品,而是买大送小,买好送差。 4.用“清仓处理”,掩护次品出手。用清仓处理的方式,用残次品鱼目混珠,把残次品掺杂在清仓处理的商品中,掩护次品商品出手,坑害消费者。 5.反季销售大减价,迷雾重重看不透。这种陷阱,一是商品易过质期,经营者逃避法定责任,二是放置时间长,不易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有些消费者图便宜,喜欢购买反季商品,留待应季时使用。反季商品买到家后,一般都不能马上使用,要长时间放置,消费者也就不易发现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到消费者真正想使用时,商品都已超过了保修保持期限,即使出现了质量问题,也不能得到良好的“三包”服务了。 警示三:购买烟花爆竹安全第一 购买烟花爆竹,要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网点,不要到无证、照摊点购买,并向零售商索要购物凭证或正规发票;要选购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无药漏、无浮药的烟花爆竹,注意查看烟花爆竹标识是否齐全,规范,特别是燃放方法与注意事项是否明确,有无正规的厂名、厂址、警示语等,自觉抵制“三无”产品。 《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请广大消费者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间和区域,按产品使用说明正确燃放,并及时妥善处理燃放残留物。 因为雾霾天气频现,燃放烟花爆竹更加重了此种灾害,因此建议广大市民,今年春节烟花爆竹不放为佳。 警示四:节日旅游避免低价团陷阱 对于那些计划外出旅游来度过假期的消费者,要特别警惕一些旅行社推出低于成本价的旅游项目,谨防旅行社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缩减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强迫购物等。 提醒消费者选择旅行社和旅游线路时,不能单纯比较报价,要综合考虑旅行社的信誉、服务水平、规范管理等因素;认真签订旅游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旅游行程、游览景点、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及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等;要防范旅游购物欺诈行为,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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