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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春节购物、购车、旅游的虚假伎俩 济宁工商为您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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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7 15:36:09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日,济宁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8年春节期间的消费警示,提醒市民购买年货时擦亮眼。

警示一:农贸市场购物“五看”

要尽量到规模较大、设施齐全、卫生条件较好的农贸市场购物,在采购食品和原料时要选购新鲜食物,查看农药检测残留公示牌,不购买不新鲜的水果、蔬菜、肉食和水产品等。

查看经营业户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及销售人员的健康证是否齐全,到证照齐全的经营业户处购买食品。

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是否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营养标签、“QS”标志等内容,不要购买无任何标识的“三无”食品。

查看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限。

查看食品的外观,注意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等现象,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同时要索取发票、小票等凭证并妥善保存,以便在发现问题后维权有据。

警示二:购物五种“便宜”拣不得

虚假打折。打折让利最能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商家打折促销本在情理之中,但现在这种方式已被一些商家滥用并欺骗消费者。部分不良经营者更是利用一些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采用先提高原销售价再打折的方式,向消费者“虚晃降价”,用虚假打折的方式欺骗消费者。结果消费者在购买后才发现,其实,这些商品不打折也只卖这个价钱。

虚假“特价”。以“特价”为饵,利用“特价”的方式,吸引消费者上钩,借机将劣质或“三无”商品夹杂其中,兜售出去。消费者在购买后,发现质量问题再去找人时,就有可能发现商家已人去柜空。而且,说是特价,有些商品可能从没卖过,

发表于 2018-2-7 15: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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