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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8 12: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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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讯(郑瑜)4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6%,涨幅较上年同期扩大了1.7个百分点,为2017年以来第二高位。
4月份,八大类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均有所上涨,其中,食品烟酒类上涨2.5%,拉动总指数上涨0.73个百分点,对总指数的影响列第一位;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5.4%,拉动总指数上涨0.66个百分点,对总指数的影响列第二位;衣着类上涨7.7%,拉动总指数上涨0.63个百分点,对总指数的影响列第三位;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涨2.9%,拉动总指数上涨0.19个百分点。另外,交通和通信类、居住类、医疗保健类、其他用品和服务类,分别上涨1.4%、1.0%、0.6%、0.4%,总计拉动总指数上涨0.44个百分点。
4月份,我市CPI同比涨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8个百分点,在全省17个市中与日照同列第六位。( 《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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