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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现在只有宅基地最硬气,国家法律明确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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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7 10:54:02 来自手机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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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世界找自己 2018-6-18 06:23 威望 +2
笙歌君独幽 2018-6-17 10:56 威望 +2
发表于 2018-6-17 10: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讲个笑话
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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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恋约前生 威望 +2
有敌兔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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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7 11:49: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由鸟 发表于 2018-6-17 10:58
我讲个笑话
中国法律

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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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7 12:20: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宅基地{:11_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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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7 12:35: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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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7 12:40: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在声远AA 发表于 2018-6-17 12:35
神奇的国度,神马人间奇迹都能创造,

尼玛,操你祖崇

回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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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7 12:46: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被赶上楼了 没有宅基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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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8 06:25: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热钻漏洞,即使法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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