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 1.A类36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2.B类6所 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 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河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石河子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宁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为贯彻落实全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人才支撑,我市定于2018年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面向博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开展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简称“优才计划”)。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对象 (一)招聘数量 共有42家事业单位招聘111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普通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见附件2)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全日制本科生: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见附件2)的全日制本科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含,下同)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突出的人员经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市属医疗机构、高校、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岗位的人员,凡与聘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应聘其他单位的人员,凡与聘用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聘用单位工作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 我市党政机关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9:00—2018年9月21日17:00。应聘人员填写《2018年市属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连同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照片或扫描件一同发招聘单位邮箱,各招聘单位邮箱见附件1。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附件5)。邮件名称注明姓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报名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邮箱报名情况,认真进行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招聘条件或需要考生完善补充的,要及时电话告知报考人员。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对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材料包括:《2018年市属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二代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一寸近期同底版照片3张。资格审查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毕业院校、专业为准。资格审查情况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 本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不设置笔试环节,采用面试方式。如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10倍以上的,则增加面谈环节,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筛选后按1:10进入面试环节。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景模拟、面试答辩、实际操作、说课试讲等多种形式。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六、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进行聘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认真落实有关政策 (一)对医院、科研院所和市属学校新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200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经专家委员会评议,招聘单位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单位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通过申请特设岗位的方式予以聘用。 九、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4、政策咨询电话:0537-2967955,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见《2018年市属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