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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9 10: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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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讯 9月5日,市政府下发通告,确定对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占用农用地建设“大棚房”进行清理整治。
“大棚房”是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名,擅自改变农用地性质,违法占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其典型表现形式是在大棚内部或依托大棚在附近建设居住、休闲等性质建筑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大棚房”建设属于破坏耕地或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不论购买“大棚房”或购买大棚后自建房屋,违法建筑物的相关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自建“大棚房”的,建房人还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大棚房”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破坏农业生产,致使农民失去耕地,严重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大棚房”多被薄膜、塑料板等易燃材料笼罩,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将对内部居住和活动的人群造成严重生命威胁。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全市已全面启动清理整治“大棚房”工作。对假借设施农业名义建设的“私人庄园”“私人会所”,必须坚决依法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农业大棚内存在部分非农建筑的,要拆除棚内非农建筑,恢复农业用途;对大棚外存在的不符合规定标准建设的设施农用地配套附属设施,一律拆除。对拒不停止和拒不整改的,将严格依法查处。
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既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强力监管和严厉打击,也需要广大群众认清其危害性并予以支持配合。对发现的“大棚房”问题违法线索,可拨打“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依法如实举报。(《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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