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曲阜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了解到,为方便群众、提高效率,按照各级关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2019年1月1日起,曲阜市在不动产登记时不再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 全文如下: 关于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婚姻关系的公告 为方便群众、提高效率,按照各级关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在不动产登记时不再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现将所涉事项公告如下: 自然人因买卖、互换、赠与、分割、合并、抵押、变更不动产等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以登记簿和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如合同记载的当事人以及其他申请材料)为依据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申请人无需提供婚姻状况材料。但涉及未经公证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及 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变动,夫妻双方申请将不动产登记为共有或一方单独所有、离婚析产等情况除外。 本公告事项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曲阜市范围内施行。 曲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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