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预撤销部分单位“文明单位”称号的通报
(2018年10月31日)
根据济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模拟测评、专项测评和日常督导情况,按照《济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督查问责办法》《济宁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规定,经市文明委研究,决定预撤销以下单位的“文明单位”称号。
1、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供电公司对城区配电箱管理维护不及时,多数配电箱围栏破损,环境卫生差;供电行业管理服务不规范,部分窗口单位不符合文明城市创建标准。预撤销其“全国文明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2、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5月、6月、8月模拟测评中,均位列市直部门单位最后一名;对物业企业指导管理不到位,大部分物业企业不符合文明城市创建标准。预撤其“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3、山东省济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对干部职工教育管理不到位,8月15日以来多次出现干部职工交通违法行为。预撤销其“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4、济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对出租车企业指导管理不到位,出租车行业在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全省文明出行专项测评和我市历次模拟测试中均存在严重失分现象。预撤销其“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5、任城区古槐街道、济阳街道履行文胜街管理职责不到位,致使文胜街超门头经营问题严重、环境卫生秩序差。自9月17日集中整治以来治理成效不明显,问题反复反弹。预撤销任城区古槐街道办事处、济阳道办事处“省级文明单位”“市文明单位”称号。
6、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农贸市场指导管理不到位,致使息马地农贸市场超门头经营问题严重、环境卫生秩序差。预撤销其“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以上单位应切实树立创建为民利民惠民理念,坚决破除松懈思想、浮漂作风、旁观心态等错误思想工作状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工作任务,确保上述问题11月25日前全面整改到位。市文明委将根据整改情况,进一作出保留或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
各级文明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树立大局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做到完不成任务不松手、干不出结果不罢休、群众不满意不停步。对于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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