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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范围。具有本区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和外来常住人员,均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二、筹资标准和参保手续。2019年度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7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1948年12月31日前出生)、低保对象、精准扶贫对象、重度残疾人(1、2级)、城镇“三无”人员、2016年1月22号以前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五保对象、孤儿个人不缴费,必须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相关部门认定资格,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续保人员凭社保卡、身份证到村(居)委会办理缴费(续保)手续;新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认定为未成年居民。
三、医疗待遇。成年居民在辖区内镇卫生院住院200元以上按80%报销;二级医院500元以上按70%报销,在中医院住院使用中药饮片和中医技术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三级医院1000元以上按55%报销。学生和未成年人报销比例提高5%。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起付标准的部分按50%以上的比例给予补偿。一年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使用省规定特效药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40万元、20万元,最高支付总额为75万元,大病保险不用个人缴纳。将17种抗癌特药纳入基本医疗报销范围。
精准扶贫人员办理慢性病材料:相关疾病病历、近期一寸照片3张、填写《精准扶贫人员门诊慢性病申请表》,送镇街人社所。
四、实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参保人员住院应首先选择在辖区内定点医院就医;因病情需要,按规定办理手续转到市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按转入医院报销比例结算,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报销比例降低10%。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市外定点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10%;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报销比例降低30%。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5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告备案。
五、特别提醒。可使用 济宁人社通手机App进行在线缴费,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用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后即可缴费。网上缴费人员必须有正常社保卡,并且是本辖区上年度正常缴费参保人员,免缴费人员不能网上认定。自愿使用网上缴费,不想和不能从手机App网上缴费的,仍然由村(居)委会集中收费。
市外未备案联网就医报销时间截止到次年2月底。出生当年6个月内的新生儿可随时在所住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须提供的材料:新生儿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六、缴费截止时间。居民村(居)委会统一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网上缴费时间最晚为12月30日。不再设补缴期,2019年1月1日起再缴费的,需缴纳个人当年应缴费用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自缴费日起满30日后,按规定享受居民医疗待遇。
七、咨询电话:3420679、3438578、3507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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