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车出了故障 修车 是每位车主肯定都会遇到的问题~ 济宁邹城的张大姐,去年年底买了一辆车。最近,因为车打不着火了开不了,于是张大姐就给4S店打了个电话,维修人员很快就来上门维修了。 可让张大姐没想到的是:维修人员刚一尝试维修,自己的车就冒了烟,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是把张大姐给糟心坏了。。。。。。
​ ​张大姐 : 打不起来,他就从他的车上拔了保险,往俺的车上接,一接就烧。后来他就说,找个铜条,俺对象拿了铜条,问他,这个行不行?他说,行。一接,副驾驶就冒烟了。 看到车辆冒烟之后,维修人员就说在家里没法修理了,于是打了个电话,找人把车运到了4S店,进行维修检测。 原本以为车辆打不着火只是小问题,可是4S店的工作人员却说,当前没法确定车辆有无其他故障,需要安上减速线,才能检测车辆是否存在其它问题。而且在检测前,还需要他们签个协议。 这个协议的主要内容就是:之后的费用,都需要张大姐承担! 车辆原本只是熄火,经过4S店的一番维修,副驾驶却冒烟了。 张大姐认为,自己的车很可能是因为4S店维修人员操作不当,造成了更严重的故障。
可是现在,4S店却在修车之前让他们承诺承担全部的修车费用,那4S店维修人员就没有责任了吗?
之后,特派员与张大姐一起来到了济宁市三惠汽车有限公司邹城店,见到了一位朱经理。 (朱经理 济宁市三惠汽车有限公司邹城店) 朱经理说,张大姐的车出现问题的时候,并不是第一时间给他们打的电话。而是找了另外的汽修公司,车主也已自行动过保险。 后来4S店的维修人员到场后,曾经问过车主:是否处理过车辆?车主曾明确回复说:没有。他们这才进行正常的检修工作。
朱经理:我们在检查问题的时候,肯定是先询问车主,是如何操作的。当时你们是否认的,我们就会按照我们的流程去检查,结果在连车的时候,就闻到一股烧焦的味道了。 朱经理坚持,4S店维修人员只是进行了正常的检测流程,车辆出现问题,是因为张大姐之前私自对车辆进行了处理。
那张大姐所说的,修车前需要签订协议,由张大姐一方承担修车费用 又是怎么回事呢? 朱经理说,其实就是车辆维修时,客户都需要签署的修理单。 但是张大姐对于朱经理的说法,并不认同。 张大姐认为:虽然在4s店维修人员到场之前,曾有汽修公司进行过修理,但只是没解决车辆故障,并没有出现烧焦的情况。既然车辆是在4S店维修的过程中冒烟的,4S店也有责任。 那张大姐的车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第一时间给张大姐修车的汽修厂肯定比较清楚,特派员电话咨询了当时的维修人员。 汽修厂维修人员:仪表不显示,保险打了很多。我给他换保险,换了之后,还是不行。我一看电瓶没电了,我就给他处理了一下,还是不行。 汽修厂维修人员说,尝试多次之后,车子始终没修好,便建议张大姐联系4S店,维修人员说当时并没有烧焦、冒烟的情况,车辆也没有任何异常。 特派员又将从维修人员这里得到的信息反馈给了朱经理,看此事该如何解决呢? 朱经理:如果他在我们这维修的话,需要签字确认,我们再给他维修,判断哪些件损坏;他们如果不签的话,我们是不可能给车进行维修的。 对于朱经理的答复,张大姐完全不能接受。特派员又电话联系了济宁市消费者投诉中心。
济宁市消费者投诉中心:他可以向我们反映问题,我们这边记录后,由当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出面协调。 那么,像张大姐这样还在保修期内的车辆,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就因为车主自行处理过,4S店就没有责任了吗? 对于这个问题,特派员联系了齐鲁频道法律服务团的徐江涛律师。 徐江涛: 按照规定,4S店对于他的车辆要履行保修义务,在法律的规定期限内。再一个,车主如果对车辆的非核心部位进行了简单的修理,也不影响4S店对车辆的保修义务。 可能车主有一定的过错,但是我觉得,还需要做相应的鉴定。 摊上这样的事确实很闹心! 提醒各位车主:如果您的车辆还在保修期,遇到的问题,为避免后期不必要的麻烦,一定不要自行处理。 最正确的,就是:立即拿起电话联系4S店! 至于4S店这边,现在还不该是推卸责任的时候,应该先尽快协助车主查明车辆问题的根源,这难道不是售后服务应该做的吗? 待查明车辆问题之后,至于谁该负怎样的责任,相信也会比现在明晰许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