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银行理财产品问世以来,业务蓬勃发展,备受老百姓青睐。2018年9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并实施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银行理财业务作出了新的要求和规定。针对新规中和老百姓有关的内容,济宁银监分局监管三科副科长彭冉进行了解读。
济宁银监分局监管三科副科长彭冉接受济宁广播电视台《直播民生》栏目记者采访 严禁预期收益率宣传,理财有挣也有赔 以前银行在向消费者宣传理财产品的时候,都是以预期收益率为卖点的,但是按照理财新规,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将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只能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因此,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注意银行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过程须谨慎。 全程录音录像,防止出现纠纷不认账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主要是通过本行的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自销,也可以通过其他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代销。不管是自销还是代销理财产品,按照理财新规,银行在营业网点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实施理财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并在销售专区内对每只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所以,消费者在银行网点购买理财时一定要在理财产品销售专区中进行,并向银行销售人员确认已进行录音录像,确保个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根据理财新规,银行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显著位置列明该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获得的登记编码,依据该登记编码消费者可以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同时,监管部门也要求银行在其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建立理财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公募理财产品的基本信息,确保相关信息得到有效公开。 济宁银监分局监管三科副科长彭冉提醒广大市民,要做一名理性的金融消费者,牢牢记住“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同时,也欢迎大家积极向监管部门反映银行违规销售理财产品的行为,对此,监管部门将会及时处理,严厉查处,切实保障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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