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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7 14: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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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9日7时许,陈某驾驶小型轿车驶入太仓市沙溪镇某路非机动车道靠边停车后,打开驾驶室左侧车门时,与瞿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至瞿某连车带人倒地受伤。交警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瞿某不负责任。
事发后,瞿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现处于植物人状态,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一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故对瞿某主张的各项损失合计近152万元,应由陈某承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2万元。因陈某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金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故超出交强险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应在商业险限额内向瞿某予以赔付100万元。仍有不足部分以及后续治疗支出,由陈某一次性向瞿某赔偿60万元。本起事故一次性处理完, 双方再无纠葛。
针对这样的事故,法官特别给大家安利了一个“荷氏开门法”,即用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门,比如司机用右手开门时,驾驶员的上半身会自然而然的转动,头部和肩膀就会很自然地向外。眼睛会通过后视镜观察,然后转身的时候向后看,这样就安全很多,如此“小心驶得万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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